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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自主培育项目(硕博士论文)立项通知

[日期:2023-04-15]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决定下列项目入选2023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自主培育项目(硕博士论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专业方向

依托单位

成果形式

GTY202301

基于语用原则的高中语文口语交际教学研究

于东浪(指导教师李剑冲)

学科教学(语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GTY202302

 陕甘宁边区小学国语教育研究

秦正(指导教师高林广)

学科教学(语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GTY202303

基于学情的统编版高中语文古诗词教学研究

隗海娟(指导教师陆有富)

学科教学(语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GTY202304

立足语文核心素养发展的统编初中语文教材古诗词练习系统设计研究

李烨(指导教师王志强)

学科教学(语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GTY202305

互动教学法在内蒙古西部晋语区小学朗读教学中的研究

丁静(指导教师张钧)

学科教学(语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GTY202306

基于慕课平台国际中文汉字线上教学应用研究

冯琳(指导教师付希亮)

汉语国际教育

内蒙古师范大学

硕士论文


上述项目研究周期为六个月—一年。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编写并按时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的相关工作。获准立项的项目,需在“后记”或其他醒目位置标注“2023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自主培育项目”,并注明批准号和课题名称。答辩结束后,向基地提交学位论文打印稿及《结项报告书》各一份。请培养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监管经费使用,确保项目研究取得预期成效。视研究工作需要,培养单位向项目组提供必要的资料费、调研费、通讯费等经费支持,总金额不少于二千元。不足部分,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研究基地协调解决。